太阳成tyc8722cc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3-12-05      作者:张建康  编辑:耿荣庆  审核:李霞      查看:1609

为了规范学院危险化学品采购、存储及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,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,有效防范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,杜绝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的行为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教学实验、科研实验中使用的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强腐蚀、易制毒和公安机关管制的药品等物品,均属危险化学品。

二、管制类化学品包括易制毒、易制爆、剧毒和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等四类化学品。使用管制类化学品,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。

三、购置管制类化学品,每学期期末各系根据各自具体情况,科学合理预估下学期科研及教学所需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用量,汇总到学院,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(平台领导)审核,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,同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、保卫处备案;购置剧毒化学品须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、保卫处审批。凡采购危险化学品均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,经公安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购买,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。

四、剧毒化学品须单独存放,实行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,不得与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;剧毒化学品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好贮存、领取、发放情况登记,登记资料须保存1年以上。

五、易制毒化学品须设置专用存储区或专柜储存,并有防盗措施;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,账册保存期限2年以上。

六、易制爆化学品须存量合规、双人双锁保管;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,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,台账账册保存期限1年以上。

七、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与使用遵循“即领即用”原则,用多少领多少;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储存;管制类化学品须单独建立纸质台账,记录使用情况。

八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、领用及退回,均须做好相关台账及记录,必须做到账物相符;师生领用危险化学品应遵循按需取用,未用完的药品必须保存在专用药品柜中,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。

九、任何产生化学废弃物的科研平台,均负有对产生的废弃物作科学、合理收集、储存、保管的责任;产生的实验室废弃物应分类收集、定点存放、妥善保管,由学校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,二级学院不得私自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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